民企老板212天冤狱获赔15万,申请追加20万精神损失费

2025年8月8日

北京民企老板范海生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错误羁押212天,案件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沈阳高新区法院近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范海生150810.24元(含人身自由赔偿100810.2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范海生认为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其律师费已超30万元,15万元赔偿不足一半,遂向沈阳中院提交复议申请。

范海生在复议申请中提出三项诉求:
1. 要求将精神损害抚慰金从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强调错误羁押对其企业经营造成毁灭性打击;
2. 请求赔偿1000万元财产损失,主张因涉案导致国际赛事供应商合作终止及商业机会丧失;
3. 要求明确在国家级媒体及合作企业所在地公开道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范海生援引羁押超6个月等情形,认为法院未充分评估其精神损害与侵权过错程度。针对财产损失,他援引《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主张应按直接损失赔偿。

(声明:该内容经AI精编) 查看原网页

精彩评论(10)

  • 网友10 2025-08-08 15
    国家赔偿既要合法也要合情,期待公正结果
  • 网友9 2025-08-08 15
    从2021到2024年折腾三年多,太煎熬了
  • 网友8 2025-08-08 15
    错案成本不能全让当事人承担,制度要完善
  • 网友7 2025-08-08 15
    1000万损失需要详细证据链,但支持依法维权
  • 网友6 2025-08-08 15
    希望司法机关能真正重视企业家权益
  • 网友5 2025-08-08 15
    精神损失20万不过分,企业主压力太大了
  • 网友4 2025-08-08 15
    15万确实不够律师费,希望复议能支持合理诉求
  • 网友3 2025-08-08 15
    民营企业真不容易,每个环节都得谨慎啊
  • 网友2 2025-08-08 15
    律师费比赔偿金高,这机制得优化了
  • 网友1 2025-08-08 15
    冤案要依法纠正,赔偿标准得跟上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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